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实施就业援助作为我省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助您就业,我们在一起”的主题,确保就业援助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城乡就业形势,在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过程中,通盘考虑就业问题。为重建项目组织安排灾区劳动力,提供人员安置、培训、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要多渠道分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鼓励重建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吸纳一批;支持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灵活就业,解决一批;帮助企业到地震灾区定向招工,安排一批;组织灾区劳动者外出务工,输出一批。
通知强调,灾区市(州)、县(市、区)要设立就业援助中心,采取专项招聘会、巡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将岗位送到灾区集中安置点和群众身边。非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当地企业积极招用灾区劳动者,对灾区开展岗位帮扶;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工作难度较大的重灾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集中安置点,帮助开展就业援助。(记者 李伟)










